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5-10-15浏览次数:34

各院(系):

   根据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【2015238号)规定,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发放对象

   我院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、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助学贷款)的毕业生。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,只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。

二、提供材料

1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:(1)个人申请表(按照样表填写)。(2)低保证明(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,有低保户字样,县(区)级(含)以上民政部门盖章,201591以后开具,并提供原件)。(3)身份证复印件。(4)农行卡复印件(财务处统一办理的学费卡;开户行为农行淮安农开发分理处)。

2残疾毕业生:(1)个人申请表(按照样表填写)。(2)残疾证原件(审核完退回)及复印件。(3)身份证复印件。(4)农行卡复印件(具体要求同上)。

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:(1)个人申请表(按照样表填写)。(2)获得助学贷款合同原件(审核完退回)及复印件。(3)身份证复印件。(4)农行卡复印件(具体要求同上)。

三、发放标准

2016年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/人。

四、发放名额

求职创业补贴无发放名额限制,符合苏人社发【2015238号规定的毕业生都可享受。

五、申请时间

申请材料包含【1、个人申请材料(个人申请表纸质及电子、其他纸质。2、院(系)汇总表(纸质及电子请务必于20151015日前以院(系)为单位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刘岳老师处(行政北楼C110)。电话:8708871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

补充: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鉴定

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求职创业补贴,限定在毕业学年仍在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。

1) 合同一年一签的,提供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贷款)合同。(2016届提供2015-2016学年的合同)。

2)合同一签到毕业的,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贷款)合同必须涵盖毕业学年。